从府办〔2012〕63号(印发从化市推进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按照广州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协办〔2012〕3号)的要求,我市和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拟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逐步淘汰老旧车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缓解我市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污染压力,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由市政府发布《关于从化市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从2012年9月1日起在从化市划定的范围内实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效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限行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为加强推进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成立推进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纪章(副市长)
副组长:钟继阳(市交通局局长)
邱瑞贞(市环保局局长)
何劲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邝冬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耀源(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耀祯(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巢赛红(市环保局副局长)
黎国勇(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泗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夏少明(市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石金儿(市经贸局纪委书记)
张从涛(流溪温泉管委会副主任)
林建荣(工商从化分局副局长)
陈永忠(市质监局副局长)
叶浩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
赖重飞(市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黎伯威(市法制办)
张国兴(江埔街道办副主任)
黄军豪(街口街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巢赛红兼任,副主任由叶浩初、赖重飞、陈建军(市环境监理二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付建韶(市委宣传部)、欧阳晓勇(市发改局)、胡石寿(市经贸局)、叶勇坚(市财政局)、朱俊宇(市城乡建设局)、黄炳辉(市教育局)、邝嘉莉(市城市管理局)、罗挺(市流溪温泉管委会)、刘利平(工商从化分局)、张铁钢(市质监局)、庄广全(街口街道办)、李国明(江埔街道办)组成。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划定限行区域
根据协办〔2012〕3号文的精神以及我市机动车协调小组召开了两次征求意见会收集的意见,确定“主城区优先实施且限行区域在20平方公里左右”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划定限行区域如下(详见附图):
街口中心城区片(10平方公里)以及流溪温泉风景区西片(8平方公里)共18平方公里。从化市街口中心城区划定限行区域
街口限行范围:从河滨北路、向阳大道、镇北路、西宁路、环城路、S355线(不含)、105国道(不含)华景酒楼至凤院路口以上路段范围内的主城区;
流溪温泉风景区范围:从都国际会议中心、文轩苑度假中心、碧水湾温泉度假村片区、即105国道(不含)米埔桥至六三市桥以西等流溪温泉风景区规划区域。
四、工作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从2012年8月1日至31日,在从化市各媒体发布《关于从化市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市公安局:制定《实施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具体执法工作方案》,从2012年9月1日起,负责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未持有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行执法工作。
(三)市交通局:督促辖下营运车辆自觉遵守高排放汽车限行的有关规定。
(四)市环保局:根据广州市要求,在2012年3月15日前,草拟《从化市推进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6月1日前,牵头组织召开从化市治理机动车排气噪声污染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单位协调工作会议,2012年7月1日前公布《通告》和《方案》内容,布置我市实施高排放车辆限行工作的具体分工;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进入限行区域内的高排放车辆鉴别工作。
(五)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为限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六)市城乡建设局:制订落实《制作和设置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工作方案》,2012年8月15 日前,在街口中心城区限行范围,完成制作和设置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工作。
(七)市城市管理局:2012年8月31日前,加强对限行区内在建工地施工车辆的管理,确保进入限行区域的施工车辆必须持绿色环保标志;对于在限行区域内的未持有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市政施工车及时作合理的调整。
(八)市教育局:2012年8月1日前,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组织校车拥有者、驾驶员进行宣传学习,遵守高排放汽车限行的有关规定。
(九)流溪温泉管委会:制订落实《制作和设置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工作方案》,2012年8月15 日前完成在流溪温泉风景区限行范围内制作和设置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牌工作。
(十)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照《方案》要求加强对本单位辖下车辆的管理工作,防止未持有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限行市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会议机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召开我市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工商从化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商议机动车污染防治、限行措施落实等事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相关工作的需要,各部门根据分工要求做好本部门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证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从化市促进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加快黄标车的淘汰速度。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的意义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制作我市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的公益广告,利用电视台、电台、今日从化等媒体,大力宣传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对实行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限行的相关规定。
附件:从化市街口中心城区和流溪温泉风景区划定限行区域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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