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88号(关于成立从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从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孙石康 副市长
副主任:唐石森 市府办副主任
陈鉴池 市农业局局长
委 员:黄叔全 市综治办副主任
卓东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黎 均 市农业局副局长
谭进光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少明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王玉华 市妇联副主席
黎柏威 市法制办科长
阮家瑜 专业律师
巫桂连 专业律师
曾汉军 农业局经管干部
李志聪 农业局经管干部
胡秀沂 农业局经管干部
潘细友 街口街干部(妇女代表)
梁燮燎 城郊街干部
林燕芳 城郊街干部(妇女代表)
李灼锋 吕田镇干部
何浩锋 太平镇莲塘村干部
林铁光 鳌头镇宝溪村村民(农民代表)
毛细妹 良口镇胜塘村村民(妇女农民代表)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黎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汉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负责处理县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2)组建仲裁庭,领导、监督仲裁庭开展工作;(3)聘任、解聘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4)讨论决定仲裁重大或者疑难案件;(5)其他应当由仲裁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各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农办、司法、法庭、财政、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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