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27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市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从府〔2010〕第6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第67号文)已于
一、市政府第67号文决定保留20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264项行政审批事项、109项备案事项,113项广州市委托下放事项(其中5项因无审批条件暂不实施)。
二、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67号文公布的清理结果,及时梳理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确保实际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与公布的清理结果完全一致。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转报广州市或省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广州市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均要报市政府审查公告,纳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将实施编号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审批、备案的效能。
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印发从化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09〕9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对决定保留、转报、广州市下放和委托的全部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加大监察力度,确保监管到位。市监察局要按照《印发从化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09〕96号)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将决定予以保留、转报、广州市委托下放的审批和备案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和各单位贯彻执行市政府第67号文的情况、审批流程优化情况、行政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邹瑾波,联系电话:8792200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