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29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危破房改造进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农村危破房改造进度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关于加快农村危破房改造进度的意见
根据广州市《关于我市危破房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08〕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从府〔2009〕43号文)精神,我市自2009年9月开始实施农村危破房改造工程,总任务为9442户。截至2010年12月底止,我市农村危破房改造已审批5439户,占广州市核定改造任务的58%,其中已建成入住的农户940多户,仅占总任务户数的10%。按目前进度,很难在2011年底前完成广州市下达给我市的农村危破房改造任务。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底前完成9442户农村危破房改造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各镇(街)和市属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危破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要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改善民生、造福农民的高度,从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广大百姓的高度,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高度,把广州市委市政府和从化市委市政府的这项决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农村危破房改造的责任主体是各镇(街)。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有关专项配套资金。市属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主动作为,大力配合和支持各镇(街)开展工作,不得马虎应付,推诿搪塞。
三、调整重点。在目前已基本完成低保户、残疾人户、纯二女结扎(含独生子女结扎)户及贫困单亲母亲户的改造任务情况下,下阶段要把工作重点调整到村(社)整体改造上来,使农村实现危旧破房得到改造,又实现“既有新屋,又有新村”的“双赢”局面。在广州市没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全市总任务不减少,按照“谁积极,谁先报,谁先得”的原则予以审批,直至用完指标为止(具体指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四、减少办事环节。为了提高效率、加快进度,把原来改造资金“两次”报批合并为“一次”报批,即在批准农户改造房屋时同步批准补助资金额度的50%并划拨到镇(街),另50%的补助资金按进度申请划拨,补助资金由镇(街)按规定的进度拨付到户。原规定本市、镇(街)补助的资金以及这次新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先垫付,以后再从各镇(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中扣除。
五、加大扶持力度。(一)对整体改造的村(社),由市、镇(街)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标准为每户5000元(包括原已批准整体改造的项目),由市、镇(街)按6:4比例分担,资金由市农村危破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使用。(二)市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根据农村危破房改造的新情况,及时提供配套服务,涉及有偿的服务应予以优惠。(三)城区或中心镇控规范围的农村危破房改造,限在原址按原建筑面积予以批准。
附件: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2011年)任务分解表
从化市农村危破房改造2011年任务分解表
数据截止日期:2010年12月底 单位: 户
镇街 | 2008年 摸底数 | 2009-2011年应完成户数 | 2009年 | 2010年 | 已批准数合计 | 2011年需完成户数 | |||
任务数 | 已批准数 | 任务数 | 已批准数 | 户数 | 进度 | ||||
合 计 | 16928 | 9442 | 3000 | 2098 | 4000 | 3341 | 5439 | 58% | 4003 |
太平镇 | 1108 | 620 | 197 | 129 | 263 | 454 | 583 | 94% | 37 |
江埔街 | 1151 | 645 | 205 | 91 | 273 | 287 | 378 | 59% | 267 |
良口镇 | 3274 | 1833 | 582 | 357 | 776 | 538 | 895 | 49% | 938 |
街口街 | 109 | 61 | 19 | 32 | 26 | 111 | 143 | 234% | -82 |
温泉镇 | 1454 | 814 | 259 | 587 | 345 | 346 | 933 | 115% | -119 |
鳌头镇 | 4840 | 2673 | 850 | 0 | 1132 | 1271 | 1271 | 48% | 1402 |
吕田镇 | 4019 | 2251 | 715 | 596 | 954 | 125 | 721 | 32% | 1530 |
城郊街 | 973 | 545 | 173 | 306 | 231 | 209 | 515 | 94% | 30 |
备注:1、根据2008年3月各镇街农村危破房摸底统计为16928户;
2、以16928户作基数,按广州市财政给予补贴的9442户进行分解,得出2009-2011年各镇街应完成户数;负数为超额完成数;
3、分三年完成9442户改造任务,即2009年应完成3000户、2010年应完成4000户、2011年应完成2442户;
4、按照“谁先报,谁先得”的原则,已完成任务的镇(街)仍可继续申报,直至用完指标为止(具体指标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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