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2〕70号(关于做好西气东输管道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境内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管道维护工作,确保油气长输管道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现就油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区域范围内的管道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严重危及管道安全运行、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管道占压要坚决予以清理。
二、禁止修建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对于已建设的,要彻底予以清除。
三、禁止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护层的深根植物。对于已经种植的,要彻底予以清除。
四、在管道采用具有较强机械保护能力的三层PE外防腐层结构,并签订管道安全协议,明确预留巡检和抢修通道,承诺管道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清除的前提下,下列植物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处理:
(一)用于绿化等目的的多年生低矮灌木(花卉、冬青等)和葡萄,一般根系不甚发达、易机械清除,对管道维抢修作业影响较小,提出种植要求的,可以不禁止;对于已经种植的,可以不清除。
(二)作为树苗栽种的经济林木,种植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在承诺按时移栽的前提下,提出种植要求的,可以不禁止;对于已经种植的,可以不清除。
(三)浅根沙糖桔等果树,如未在管道正上方种植,提出种植要求的,可以不禁止;已经种植的,可以不清除。
五、禁止修建带有地下基础的玻璃温室和永久性塑料大棚。修建用于蔬菜和粮食种植的简易大棚,可以不禁止,但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简易大棚采用竹、藤或细钢筋作为骨架,当年搭建并拆除,无地下基础,通风良好。
(二)签订管道安全协议,承诺不在大棚内从事威胁管道安全的活动,发现管道泄露时及时通知管道企业等相关部门,在管道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清除。
六、对于取得合法征地手续,能够签订管道安全协议,承诺不从事威胁管道安全的活动,配合管道线路巡查和维护,在管道应急抢修作业时无条件拆除的,可不禁止修建与管道交叉或平行的围墙,但围墙的修建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修建与管道交叉的围墙,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区域范围内宜采用铁艺或镂空砖墙,管道上方设置不小于三米的横梁,围墙与管道交叉角度不得小于30度。
(二)修建与管道平行的围墙,不应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威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