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60号(关于印发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联系人:邓敏康,联系电话:13902328450)
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方案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大力促进和谐从化和城市建设,依法整治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综合管理工作方案》(穗府残工委〔2011〕1号)、《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综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从府残工委〔2011〕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先行市”,将残疾人就业与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安置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在本镇(街)、林场居委(村委)、星光老人之家,协助居(村)委、星光老人之家,从事电话咨询、文档管理、后勤以及联系辖区内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等工作,实现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切实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有关单位要迎难而上,统筹兼顾,默契配合,同心协力,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广州市下达的任务,为广州市相关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的原则。各镇(街)、林场是本辖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的管理责任主体,有责任进行经常性与特定时期的教育管理,提供帮扶解困与就业扶持,教育和管理在本辖区居住或有本辖区户籍的残疾人不参与违法营运。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目标要求
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扶持残疾人就业,促进本市从事营运的机动轮椅车驾驶员转岗就业。按上级有关要求,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全力以赴,确保成效
(一)明确目标要求及就业岗位设置
各镇(街)、林场负责在辖区内开拓、挖掘、调剂就业岗位,安置本辖区户籍或在本辖区居住的残疾人上岗就业,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转岗就业工作,配合做好车辆回收置换和社会稳定工作。就业岗位设置包括安排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残疾人事务员)、星光老人之家事务员和推荐就业。
1、安排设置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残疾人事务员)。
各镇(街)、林场社区居委(村委)必须在2011年11月前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残疾人事务员等)的选聘工作,对已配备的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采用实名制管理,同一人不能够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居)残疾人专职委员;对于残疾人数量大,工作任务重的镇(街)、村(居)可以增设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对残疾人数达到一定比例而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村(居)要进行选聘。
2、安排设置星光老人之家事务员。
对未配备星光老人之家事务员的居委可设1名事务员。
3、推荐就业。
推荐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到企业、事业单位就业。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招聘工作应结合本镇(街)、林场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2、坚持就地就近原则。所选聘的社区残疾人事务员、星光之家事务员应从本镇(街)、林场社区居委(村委)中产生。
3、坚持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依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维持家庭生计的肢体残疾人。
(三)选聘条件
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原能安全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且依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维持生计的肢体残疾人优先录用。
(四)主要职责
社区残疾人事务员、星光老人之家事务员在社区居委(村委)领导下承担本社区(村)残协、星光老人之家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由镇(街)、林场村(居)委根据社区残疾人工作和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协助村(居)委、星光老人之家从事电话咨询、文档管理、后勤以及联系辖区内残疾人等工作,完成社区村(居)委、星光老人之家和上级残联赋予的其他任务。
(五)安置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包干负责”的原则,各镇(街)、林场负责本年度内包干落实本辖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被置换电动车后的转岗就业。
三、保障经费
由市财政按
四、强化综合督查考核
(一)落实责任,目标考核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建立检查督导机制,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即各有关镇(街)、各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实行阶段性及最终统一考评,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镇(街)、各有关单位相关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定期通报
各镇(街)于每月25日前向市残联报送《镇(街)安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驶员名单》(见附件1)。
(三)强化督导
成立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安置工作督导组,成员有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分管领导,由市残联召集,加强对各镇(街)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定期检查、督查督办,对开展工作不力,成效不大,问题反复的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并报市委、市政府。对严重不负责任、未取采有效措施安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转岗就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倒查追究。
附件:1、镇(街)安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名单
2、从化市安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转岗就业进度表
3、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已转岗就业表
4、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已安排为残疾人社区专职委员名单
5、2010年度从化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员汇总表
6、帮扶残疾人就业主要行业(岗位)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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