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55号(印发从化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从化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教育局反映。
从化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交通费
和生活费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从化”的指导思想,切实解决我市学校布局调整后农村小学生上学交通、住宿等方面费用增加的问题,对全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因远距离上学而产生的交通、生活费用进行补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补助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出现的小学生上学交通和生活费用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补助项目和对象
(一)补助项目。
补助项目是本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上学交通费或住宿学生的生活费。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本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因远距离而坐公交车上学和在校住宿的农村户籍学生。
三、补助办法
(一)根据各镇(街)被撤并小学坐公交车上学学生和住宿学生的实际情况,以镇(街)为单位具体制定补助办法,市不作统一补助要求,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对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费由镇(街)统筹安排,用于补贴此类学生的交通费或住宿费、伙食费的支出,而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上。
(二)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交通费和生活费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元,资金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负担60%和40%。补助资金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发放。
(三)各镇(街)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具体补助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并送市教育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农村被撤并小学乘坐公交车上学学生交通费和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生的上学交通和生活补助问题。
(二)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好对补助对象资格审查,确定补助对象,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各教育指导中心和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补助的相关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补助办法实施三年(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每年按实际发生人数计算。到期后再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改。
附件:2010学年从化市农村被撤并小学学生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金额统计表
附件
2010学年被撤并农村小学学生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金额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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