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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办〔2011〕10号(关于开展从化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从府办〔2011〕10号(关于开展从化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1-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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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广州市政府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有关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全面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辖区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集中各部门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高压和震慑态势,增强企业自律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良好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从化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温洁夫(副市长)

副组长:陈丹昭(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斐文(市卫生局党委书记)

  员:胡记生(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大庆(市卫生局副局长)、陈燕明(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汤玮雄(市整改办副主任)、黎树忠(工商从化分局)、梁海平(从化质监局)、郑金伦(街口街道办副主任)、黄均平(江埔街道办副主任)、陆伟南(城郊街道办副主任)、黄晓雯(太平镇副镇长)、李智(温泉镇副镇长)、赖志威(良口镇副镇长)、李飞鸿(吕田镇副镇长)、刘建中(鳌头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斐文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开展各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督办重大案件等日常工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化妆品生产环节整治(由市卫生局、质监局负责)

1、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建立原料及成品、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检验、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组织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比照化妆品监管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做出限期整改。

2、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的检查。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企业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资质是否合法、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从事生产;质监部门依法对企业委托加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检查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接受委托加工的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生产资质。

3、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管,加大对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点和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着重检查企业原料购进使用记录、投配料记录、生产记录、成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质监部门依法对产品标签是否标注全成分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企业未标注全成分或只标注了部分原料的行为进行检查。祛斑、染发、烫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护肤类、美白类等高风险化妆品重点检查有无使用违禁原料,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微生物是否超标等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此部分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从生产源头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二)化妆品经营环节整治(由工商从化分局、卫生局负责)

1、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检查。主要检查化妆品批发市场(店)、商场超市、专卖店、零售店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主要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持有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化妆品。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索证索票齐全、标签标示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特化批文等。

2、强化对经营环节化妆品的质量快检及监督抽检。运用快检技术及设备,加强对经营环节化妆品的快检,突出重点对祛斑类、染发类、烫发类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护肤类、美白类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检,对违法添加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含量超标、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进行有效鉴别和查处打击。

3、加大对化妆品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依法对化妆品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平面及声视媒体、互联网化妆品违法广告及宣传监测,对违法发布的广告及信息予以及时查处,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的信息。

(三)化妆品使用环节整治(市卫生局负责)

主要检查美容美发店、沐足洗浴场所、酒店宾馆。主要检查美容美发店是否取得相关卫生许可,使用化妆品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重点检查化妆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无证自制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是否超过使用期限使用,是否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四)假冒伪劣化妆品整治(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从化分局、从化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负责)

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许可、超出批准范围从事生产、未按规定从事委托加工、以假充真、仿冒知名产品名称、包装及专用标识、伪造或冒用企业名称和地址、侵犯商标和专利等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追究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侵犯知识产权不法分子的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组织实施(20111-3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实行每周一报制度,每周一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和重点检查。

(二)巩固成果及总结汇报(20113月)

各有关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复查消除监管盲点,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难点,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32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佩芳,联系电话:8793902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美丽权益的高度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同心同德、群策群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监管职能、资源方面的优势,通过联合执法、相互协查、协同办案、信息共享等形式,形成整治工作的浩大声势和强大合力,切实提高专项行动的效能。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狠抓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规行为,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各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并通过开展督查掌握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专项行动开展。

(四)动员群众、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现有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动员人民群众摸查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合理的化妆品消费知识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专项行动成果,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五)查漏补缺,攻坚破难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本辖区化妆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堵塞监管漏洞,共同研究建立化妆品市场监管与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化妆品市场监管力度,巩固和扩大本次专项行动成果,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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