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11号(关于印发从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从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委办反映。
从化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从化市委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从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发〔2009〕23号)精神,设立从化市城乡建设局(简称:市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承担的除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燃气行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将市府办公室统筹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三)取消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城乡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五) 加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市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乡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统筹编制城市道路、城区交通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工作;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
(四)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设施的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许可;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管理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相关工作。
(五)承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推进各镇(街)的村镇建设;统筹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九)负责城乡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行业管理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
(十)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一)拟订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挂信访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窗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计生、党建、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编制本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闻报道、网络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评先、评优、评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建筑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本市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拟订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节能验收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参与“三防”工作。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市场招投标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查的管理;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三)市政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从化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微观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并根据各时期不同要求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拟订年度市政工程建设计划,做好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排水、桥涵、隧道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改扩建);负责城市道路、管线走廊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许可;负责电力、部队、通信等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工程进度协调;协助相应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协助市政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工作、市政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审批市政排水接驳、城市绿化迁改;协调、指导城区园林、排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系统各专业部门编制市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市政工程建设技术资料档案的归档、建档及统计汇总工作,组织市政行业科技培训;协调指导各镇(街)、园区的市政工程建设,参与各镇(街)、园区市政道路、排水、园林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核;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市人大议案、市政协提案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四)公用设施建设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广州市有关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从化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规划、城区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计划及分步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拟订年度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改扩建);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含立面整饰、光亮工程)。负责城乡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协调、指导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等各专业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用事业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和建设工作;监督公用事业设施工程的施工,组织公用事业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全市规范供水用水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情况的归档、建档及统计工作,并负责与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业务上的衔接和联系;负责协调、指导水质净化厂、市路灯管理所、自来水公司有关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与村镇建设管理科(加挂从化市中心镇建设办公室牌子)。
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处理跨部门的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拟订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农村中心镇村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并监督执行;指导村镇建设和城市化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编制城市道路等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协调相关投资主体的城乡建设项目计划与投融资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项目结算和决算;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审核汇总及其有关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组织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专职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由行政副职兼任);正副科长(主任)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下列原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局的10个事业单位划转市城乡建设局管理:
1、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市市政林园管理所。
3、市建筑质量监督检测室。
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5、市水质净化厂。
6、市市政排水管理所。
7、市路灯管理所。
8、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9、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单位领导职数、机构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从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市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附件
市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表
类 别 | 行政 编制 | 领导职数 | 另: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 | 备 注 | ||
部门领导 | 行政 | 正职 | 1 | 1 | ||
副职 | 3 | 3 | ||||
党委 | 正职 | 1 | 1 | |||
副职 | 兼 | 由行政副职兼任 | ||||
总工程师 | 1 | 1 | ||||
内设机构 |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挂信访办牌子) | 4 | 2 | 3 | ||
建筑业监督管理科 | 4 | 2 | ||||
市政建设科 | 4 | 2 | ||||
公用设施建设科 | 1 | 1 | ||||
房地产开发建设科(加挂村镇建设科、市农村中心镇建设办公室牌子) | 1 | 1 | ||||
计划财务科 | 1 | 1 | ||||
合计 | 21 | 15 | 3 | |||
说明 | 领导职数兼职等在备注中说明(领导兼职的只计一名职数)。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