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灾后房屋重建工程有关手续的通知(从府办〔2008〕1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副局级以上单位:
“6.26”灾后房屋重建工作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灾后房屋重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温泉镇桃莲村、中田村、卫东村隔海社、良口镇胜塘村和石明村斗潭社、吕田镇坪地村吉兴社、城郊街矮岭村九社和十社等集中重建村的重建工程(以下简称灾后房屋重建工程)按抢险救灾工程进行简化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灾后房屋重建工程有关手续:对灾后房屋重建工程按抢险救灾工程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由财政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评审,确定工程限价后,采取公开邀请招标的方法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缩减程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绿色通道”,加紧实施灾后房屋重建工作:请各镇(街)尽快对灾后房屋重建工程进行设计预算,提交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财政评审;请市财政局优先对灾后房屋重建工程开展财政评审;请市发改局、环保局对灾后房屋重建工程简化相关审批手续;请市建设市政局、招投标办按邀标程序,做好灾后房屋重建工程的审批和邀标工作;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灾后房屋重建工程的实施。
三、请各有关部门对灾后房屋重建工程按抢险救灾工程减免相关收费。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灾后房屋重建领导小组反映。
特此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