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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1 18:01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比例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地名检查 | 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检查 | 地名申请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按实际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2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 | 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开展情况 | 区本级认定或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四条 |
3 | 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检查 | 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的检查 | 养老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 每年一次 | 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 《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十)项 《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工作措施”第8小点。 |
4 | 社会组织检查 | 对社会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问题进行检查 | 区本级社会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3% | 每年按3%的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区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3.《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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