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县神岗镇神岗村下村队1992-012214140703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县神岗镇神岗村下村队的1992-012214140703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利炜希(继承人)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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